根据《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理论指导教师考核办法》(鲁政院〔2012〕127号)精神,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理论导师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理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现就做好2021年研究生理论导师考核和校级优秀研究生理论导师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理论导师考核
1.考核范围:全体在岗研究生理论导师
2.考核内容:被聘为研究生导师以来所指导全部研究生的工作业绩情况及2018年9月-2021年9月个人教学科研成果情况。
3.考核方式:研究生导师填写《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理论导师考核表》(附件1),进行个人自评,由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等级包括: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
4.考核结果:考核为优秀者择优推荐参加校级优秀研究生理论导师的评选;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因故未参加考核者,延期进行考核;无故拒绝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师德水平高。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坚持立德树人,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积极参与研究生教学研究工作。主持过研究生省级优质课程建设、教学案例库建设、教学研究项目等。近3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厅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出版专著,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等。
5.育人成效显著。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并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表现优秀,曾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或其他省级以上奖励,或具有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近五年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及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况。
(二)评选程序
1.院系推荐:在院系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的导师可择优推荐参与学校优秀研究生理论导师的评选,推荐比例不超过本院系导师数量的15%,被推荐人填写《山东政法学院优秀研究生理论导师申报表》(附件2)。
2.学校评选:研究生处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者的敬业精神、业务水平、指导研究生的工作业绩等进行评比,确定优秀研究生理论导师人选。
3.公示并表彰: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7天,异议期结束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1月15日将《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理论导师考核表》的电子版(填写院系考核意见及等次)发送到刘亚薇内部邮箱,纸质版各学院留档;将《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理论导师考核汇总表》、《山东政法学院优秀研究生理论导师申报表》、推荐评优导师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到刘亚薇内部邮箱,纸质版(院系负责人签字、盖学院章)报送到二办220刘亚薇老师处,电话88599734。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督促全体理论导师参加考核并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和上报各项材料,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工作。
2.请各学院在本院范围内按照比例择优推荐优秀研究生理论导师,确保导师填写材料真实,已经获得过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称号的不再推荐本次的校级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