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全心理育人工作体系,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鲁政院〔2022〕97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研究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具体安排如下:
组 长:肖立梅
副组长:滕山岭
组 员:杨路平、张颖、田蕾
研究生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