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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研精究微”案例研讨——《销售假药罪探究》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4-12 浏览次数:

2019年4月11日星期四,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举行了第四期“研精究微”案例研讨会。本次案例研讨会以“聊城假药案”为例,围绕销售假药罪探究,提出了犯罪客体分析以及我国假药认定等问题,引发同学们思考国家药品管理秩序与买“假药”救命之间的价值取舍问题。

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两客体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关于假药认定,小组成员首先列举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在此基础上同学们踊跃发表意见,讨论认为应结合国情和实际药效情况认定药品是否为假药。

关于销售假药罪定罪,究竟是依行政法管理规定还是通过药品实效认定,关乎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的刑法哲学基础问题,在立法原则与社会秩序的衡量中,中国法治实践者还需要继续探索,相信本次案例讨论让同学们有了更多思考。祝贺本次活动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