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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级第七期“研精究微”案例研讨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4-01 浏览次数:

2021年4月1日,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2020级法律非法学专业的同学于明德楼二楼举办了第七期的学术研讨会。小组成员有:董德秒、张兴达、于子倩、席智敏、林慧、王丹。本次学术研讨会针对“隐私权的泄露”这一热点展开了分析和讨论。

如今,个人信息泄露现象层出不穷,隐私权的保护也应受到重视。隐私权与我们每个人的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息息相关,因此,隐私权的泄露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2018年6月,暗网一位ID“f666666”的用户兜售圆通10亿条用户数据,包括寄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经验证,以上数据均为真实信息。同时,随着娱乐文化的盛行,娱乐圈中的“私生饭”跟踪明星、未经明星同衣溜入明星家中的新闻层出不穷。公众人物亦有隐私,私生饭的行为已经对明星本人产生了困扰,对明星的隐私权产生了威胁。

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对不同领域破坏公民的隐私权的行为作了详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第2款设置了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设置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还明确列举了我国禁止实施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针对以上案例,我们展开以下讨论:

1.如今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提取个人信息更为简单,同时这无疑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那么该如何限定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主体以及收集与应用个人信息的范围?

2.国外的救济方式主要在于立法主导,制定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法,同时要求企业自我约束,加强行业自律。针对我国的国情与现状,有哪些可行的措施?

案例研讨会旨在提供一个契机引导同学发现与思考,更让我们知道功在平时要注重积累,求学之道更要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