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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级研究生第十三期读书会——读《乡土中国》、《论自由》、《公主之死》、《乌合之众》心得分享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4-24 浏览次数:

 

 

四月芳菲,书中芳华,一路书香。4月24日晚上,202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班在学术报告厅举办第五期读书分享会。读书会小组成员就《乡土中国》、《论自由》、《公主之死》、《乌合之众》这几本书,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本次读书分享会小组的成员有:李群、金百术、梁莞翎、张天一、吴金蓉。

李群同学以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问题和农民问题为主题,从乡土社会的本色、乡土社会的社会关系、乡土社会的治理方式等角度,对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一书进行了分享。中国乡土社会的类型为 “差序格局”,血缘和地缘共同构成了中国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同时,土地和劳动也是中国乡土社会的两个重要方面,土地是乡土社会的核心资源,劳动则是维系乡土社会生产生活的重要支撑,中国人的很多文化习俗都可以从土地里找到。

金百术同学围绕自由原则及其应用准则,对穆勒的《论自由》一书进行了分享。自由,即公民自由,或可称社会自由,是对社会所能合法施加于个人的权利的性质和限度。人类自由的适当范围,包括人类内在的意识领域的自由、品味和志趣自由和个人联合的自由。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一部分才必须要对社会负责;在仅仅关涉自己的(即只影响自己,指的是直接的和最初的)那一部分,其独立性照理说来就是绝对的。对于自己,个人就是最高主权者,只要行为仅关一己利害而与他人无干,个人就无需对社会负责。

梁莞翎同学从北魏时期的刘辉案切入,对李贞德的《公主之死》一书进行了分享。本案反映出的中国古代法律史的相关问题,一是法律的儒家化,二是皇权对法治的干预。法律的儒家化,是把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不仅以儒家思想指导立法,更是在司法实践中将儒家思想作为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皇权对司法的干预,主要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性上。根据北魏《议亲律》的规定可知,法律着重保护皇家成员的利益,侵犯皇家利益者,罪加一等。

张天一同学以愿景、聚集、洗脑、由具体到抽象、观念等概念引入主题,对勒庞的《乌合之众》一书进行了分享。孤立的个体有着鲜明的个性化特征,而当个人融入群体,其个性、思想将会被群体个性、思想所取代,并具有情绪化、无异议、低智商等特征。一旦开始聚集,个体就会根据周围的人来调整自己的观点,让其在群体和自我判断之间折中。“猛兽总是独行,牛羊才成群结队”,辩驳的过程既是推理的过程,也是提高自己认识的过程。要敢于否定自己的观念,不断地让两种观点相互辩驳,最终实现自我的真正思考与独立。

会上,同学们热烈讨论,交流观点。有同学表示,通过此次读书会,认识到辨证性思维在法学学习中的重要性,认识到多读好书对开阔视野的重要意义。“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对每一位法学生而言,都应当努力提升自己为独立、自由的个体,为推动法治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