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下午,20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1班案例研讨会在教育大厦218室举办。案例研讨会由陈士高同学主讲,20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1班全体同学参会。
陈士高为同学们讲解了新《公司法》第189条规定,引入了司法唯一支持的案例——“赵小海案例”,案例梗概如下:航海控股公司滥用权利对子公司陕西皇城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实际控股,并进行了一系列包括闲置子公司财产、未经决议用子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利用子公司名义为他人贷款等诸多有损子公司利益的行为。赵小海多次提醒未果,最终起诉并得到司法支持。与之相对应的便是“江文宏案例”,该案例原告因缺乏双重诉讼的法律依据而被驳回。
针对上述两个案例,陈士高阐述了新《公司法》第189条规定的主要思考点,一是前置程序,即穷尽公司内部救济与当事人适格;二是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的引入与多重股东诉讼的保留,即由母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在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的情况下对实施侵害子公司利益行为的主体提起的诉讼。上述两项重点内容引发了大家深入思考与热烈探讨。
本期案例研讨会丰富了同学们的专业知识,提高了同学们的案件分析能力,为今后同学们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同学们纷纷表示,希望能继续通过参加案例研讨会不断涨知识、提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