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下午,202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班在教育大厦104室举行了以“租赁合同无效后房屋的占有使用费问题”为主题的案例研讨会。葛畅同学担任主讲人,带领大家探讨相关法律知识。
葛畅向大家介绍了邗江市建处与钱俊荣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案情、双方诉求、判决结果和裁判要旨。她指出,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后未实际使用,在房屋租赁合同被法院宣告无效时,仍应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但需分别处理:因出租人提供的房屋不具备使用条件致承和人无法使用,不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房屋具备使用条件而承租人未使用,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
会上,同学们积极讨论,抒发见解。大家认为,对于租赁合同无效后房屋的占有使用费问题,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认定;同时表示,将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以面促全,不断积淀法学智慧,通过潜心研习、涓滴成河,扎实提升法律素养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