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下午,202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班在206教室举办案例分享会,主讲人李文佳带来了许霆案的案例解析,从多个维度讨论了法律的适用问题。

案件中提出了三大焦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ATM机是否应当解释为金融机构。
控辩双方就以上三大争议焦点展开详细论证,最终许霆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法院重申之后结合犯罪事实、辩护人意见、最终判处许霆五年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返还原受害单位。

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银行为什么可以动用警力,动用公共权力,来快速追回损失甚至还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通过这种公权力来保护他们的过错。他们在这个事件中没有一点责任的吗?从期待可能性理论看,当外界诱惑远超普通人克制能力时,法律对个体的“守法期待”应适当降低。这提示法律需承认“情境中的人性弱点”,在定罪量刑中区分“典型盗窃”(主动策划、破坏)与“诱发性盗窃”(利用对方错误)的主观恶性差异。
许霆案的改判也让我们看到了新闻监督的力量。在司法上我们的新闻监督将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使我们的法律更加公正和人性,达到法理情的统一。
法律的公平正义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每个法律人毕生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