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下午,山东政法学院20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班案例研讨会在教育大厦104室举办。本期案例研讨会由冯振伟主讲,为同学们带来了“人脸识别第一案”的相关法律问题和讨论,2023级非法学2班全体同学参会。
冯振伟为大家介绍了该案例的简要概况。
案情梗概:郭某夫妇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办理年卡,约定为指纹识别方式入园,并提交了一系列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动物世界擅自将入园系统升级为人脸识别模式,后向包括郭某夫妇在内的用户两次发送短信,告知原指纹识别入园方式停用,要求升级人脸才能入园。郭某夫妇前往交涉,动物世界以未升级人脸为由不允入园,郭某要求退卡,协商未果,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主要有三:1.确认动物世界发送的“升级入园方式为人脸的”短信和店堂告示无效;2.退还年卡卡费和为解决纠纷支付的交通费;3.删除办卡时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
针对该案例,冯振伟提出“郭某主张动物世界的告示、短信通知内容无效,是否认同?动物世界能否单方变更合同?是否构成违约?郭某可否要求动物世界删除已收集的个人信息?”三个相关的问题引导同学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冯振伟对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耐心的解答,深入讲解了“人脸识别第一案”并进行了总结。她强调,人脸识别技术虽然先进,但如同一把双刃剑,其广泛应用也带来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行为,且这种行为往往难以察觉。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对于任何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我们都应勇敢地表达反对的声音,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