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下午,山东政法学院20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班案例研讨会在教育大厦104室举办。案例研讨会由洪冉主持,2023级非法学2班全体同学参会。洪冉为同学们带来了“被精神病”患者权益问题探究。
案例研讨伊始,洪冉为大家介绍了案例“张三精神病院自杀案”的简要概况。
案例简介指出:张三天生脾气不好、易怒,但家财万贯。他育有一儿一女,妻子早亡,目前居住在儿子张二家中。因有钱,子女总是找他要钱,上门就是谈钱,家庭关系不好让张三很苦恼。后来,张三又提到自己的养老问题,更是无人搭理。5月26日,儿子与张三发生争执。盛怒之下的张三,随手找了根高尔夫棍子不断损害着张二的家具发泄情绪。张三的儿子立即拨打精神病院电话,张三被送到了精神病医院。到了精神病院后,张三依然保持着反抗和暴怒的状态,被医生认为符合严重精神障碍的标准,在精神鉴定书上写着“确诊为精神病”。期间,张三写过申诉书,要求医院重新诊断,但并未被理睬。最后张三自杀。
在案例研讨环节,同学们针对对该案例引发的“张二和张五是否有权将张三送到精神病院?面对张三的死,精神病院需要承担责任吗,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这个案件中,张三的那些权益受到了侵犯?如果你是张三,在被认定为精神病人的情况下该如何自救?”四个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讨论完毕后,洪冉对相关问题进行总结回答,并展开了相关知识点讲解。
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次案例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进一步引发了作为一名法律人的思考和启发,收获良多,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研究中,大家会将这些收获转化为实际行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